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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之窗

【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1 00:00:00 浏览人数: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管文〔2019105)等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年度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自愿参保。

二、参保费用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78号)精神,2020年度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年,保期为202011-20201231日。2019级大学新生同样缴费270元,保期为201991-20201231日(2019年已参保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2019级新生保期同其他年级学生)。

家住福州市六区六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学生如已在家参加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为当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卫计部门、残联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并已参加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法在校重复参保。家不在福州的学生尽量从学校参保或确认清楚家里所办医保或保险在福州就医是否可以报销和报销政策如何。若同时有多种医保或保险,参保福州市大学生医保成功后就医报销请先报销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如果别的地方先报销就不能再报销福州市大学生医保了。

参保学生请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缴费(有特殊情况最迟也不能超过20191231日),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学生,医保中心仍允许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02011日至630日补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71日之后补缴费人员,参保人应缴金额为820元(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之和)。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因2020年度医保缴费方式调整,所有参保学生均先行缴费,待参保工作结束后,按我校参保学生数的20%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费用退费手续(因名额有限定,届时不一定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享受财政补助)

三、参保登记

请各二级学院按《2020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附件1)积极宣传医保政策,组织自愿参保学生填写《2020年医保学生参保信息表》(附件2),于201911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19637415@qq.com,参保信息表中部分内容为编码信息,请按编码对照表准确填写相应信息。

经学校宣传大学生医保政策后,若仍有学生选择不参保(含福州学生不从学校参保),请按要求填写《不参保说明》(附件3)。学生不参保说明留学院存档,各二级学院填写《XX学院学生不办理2020年福州市大学生医保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于20191120日前提交学生工作处存档。

四、缴费方式

参保登记后,请学生于2019122-4日期间通过以下一种渠道缴费:

1.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通过银联扫码支付缴费。

 

 

2.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银行卡到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3.上门申报缴费。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4000012266(社保费服务)。

五、医保报销

2020年参保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用可采用刷卡(社保卡,下同)报销或手工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和材料详见《2020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和《从学校参保的在榕高校大学生未刷卡医疗费用结算(手工报销)所需材料》。未持有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大学生如果觉得有必要,可自愿和随时下载“众行海峡”APP 申领后自行前往领取(详见附件5)。手工报销请将材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连江校区诚信楼101或马尾校区专家楼116)。

异地就医规定详见《2020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和《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省内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备案办法》(附件6),其中常住地在省外或需要到省外实习、工作、学习等的,由学校统一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备案到就医地市,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各二级学院请组织相关参保学生填写《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附件7)于20191120日前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纸质版+电子版)。备案后,学生在省外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学生在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住院实行免报备刷卡结算。

大学生毕业后如无需使用该卡可在“众行海峡”APP上进行“停用”或拨打88609647进行医保注销。

六、其他事项

1.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尤其要通过多种途径向休学学生、复学学生、实习生等传达相关信息,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2.福州市大学生医保报销只限于医保定点单位,具体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医疗保障”、点击“便民查询-公共服务”查询或拨打电话96890612333咨询。

3.2020年度参保毕业班学生离校后仍可以办理医保理赔,保期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

联系人:关莹(88020046),邮箱:19637415@qq.com

 

附件:1.2020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

2.2020年医保学生参保信息表

3.不参保说明

4.XX学院学生不办理2020年福州市大学生医保汇总表

5.市民卡预约制卡操作指南

6.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省内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备案办法

7.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

 

 

学生工作处

20191111

 

附件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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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11 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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