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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4 00:00:00 浏览人数: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相关学费减免政策,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统招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全免:

1)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本人罹患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

3)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受到严重损失者。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的50%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

2)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

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对象;

5)边远山区;

6)其他特殊困难者(如父母、兄弟姐妹有人罹患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所减免的学费加上本学年各类资助(包括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无偿受助项目)总额不超过当年所应缴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同时符合多项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以减免学费金额高的一项为准,不累计进行多项减免。

三、发放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当年减免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2.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者;

四、申领程序

1.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商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减免类型相应的既有佐证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消费情况、学习态度、平时表现等,提出初审意见,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3.各二级学院按照重点减免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和拟减免学费金额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福建商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学生减免学费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公示文件和照片等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本学年全校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材料进行复核、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减免学费名单,并进行减免相应学费。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及家庭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属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学费减免,学校将追缴已减免的学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工作人员在办理学费减免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12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1.各学院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纸质版;

2.《福建商学院2019年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

3.《福建商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请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序)。

联系人:陈斌,电话:26292939,邮箱:745806040@qq.com

 

附件:1.福建商学院2019年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2.福建商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9124


附件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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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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