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委学工〔2024〕13 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减免学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相关学费减免政策,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生,且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全免:
1.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本人罹患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
3.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受到严重损失者。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的50%: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
2.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
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或残疾学生等兜底类型学生;
5.其他特殊困难者。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所减免的学费加上本学年各类资助(国家助学金除外)总额不超过当年所应缴交学费金额。同时符合多项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以减免学费金额高的一项为准,不累计进行多项减免。
三、发放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评审、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当年减免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2.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者。
四、申领程序
(一)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商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减免类型相应的既有佐证材料;
(二)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消费情况、学习态度、平时表现等,提出是否给予学费减免初审意见后,报送二级学院审核;
(三)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是否给予学费减免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然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复核;
(四)学生工作部对本学年全校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检查,严格审核是否给予学费减免。学生工作部复核后将本学年全校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情况上报学校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学费减免正式名单公布后,各二级学院配合学生工作部完成减免学费发放表,经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减免相应学费。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及家庭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属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学费减免,学校将追缴已减免的学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各级工作人员在办理学费减免过程中,应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若有违法、违纪,上报学校处理。
(二)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5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1.各学院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或截图纸质版(加盖公章);
2.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备查即可,不用提交);
3.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报送结果等;
4.《福建商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减免学费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
5.《福建商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请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序)。
以上纸质材料(学生佐证材料除外)超过1页请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陈斌,电话:26296205,邮箱:745806040@qq.com。
附件:1.福建商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情况
汇总表
2.福建商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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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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