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委学工〔2024〕 18 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微调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动态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保精准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特开展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微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2024年5月23日-6月10日。
二、复核对象
(一)本学期经“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新增的兜底类型(名单详见附件1);
(二)2023年12月以来因突发意外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在校学生;
(三)经家访调研,确需调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附件2)
(四)休学、退学、受处分或撤销处分、参军或春季退役复学等学生(附件3);
(五)其他特殊学生。
三、复核原则
实事求是,精准调整。
四、复核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微调工作原则上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复核、学校审定等程序进行。
(二)对于调档降低困难等级或因休学、退学、参军、受处分等原因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可由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或家访老师等直接提出建议,提交二级学院审核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五、相关要求
(一)对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要优先纳入认定范畴,做到全覆盖。对这部分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要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声明。
(二)加强资助信息隐私保护。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学号、建行卡号、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撤下公示材料。
(三)因系统不定期更新兜底类型学生名单,本学期后续若还有新增未按特困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兜底类型学生,按照本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四)若享受退役士兵身份助学金的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受处分的也请另提交学籍异动情况反馈表(附件4)备案。
(五)各学院寒暑假家访应将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列为重点对象,深入了解学生家庭困难情况。
六、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复核实际情况,将拟新增、调档或取消资助的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4年6月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 福建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件2)
2.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纸质版(加盖公章);
3.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
4.相关受助学生学籍异动或处分情况反馈表(附件3)
5.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调整建议名单(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
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只有新增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才需要提交);
7.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放弃受助资格声明(附件6)纸质版(只有本学期系统比对新增的兜底类型在校学生不愿意受助才需要提交)。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7)
以上材料(申请表除外)纸质版若超一页请加盖骑缝章。
七、其他
(一)只有在校生才能享受各项高校资助政策,若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参军、处分,各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工作部停发国家助学金。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认定程序进行,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确保复核认定工作科学、准确、有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复核结果进行专项审核。
联系人:陈斌,电子邮箱:745806040@qq.com。
附件:1.本学期比对新增的兜底类型在校学生名单
2. 福建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
体系
3.相关受助、获奖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反馈表
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调整建议名单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自愿放弃国家资助声明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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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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