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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1 13:02:22 浏览人数:


商院委学工〔202324

 

关于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生。

二、评选依据

《福建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修订)》、《福建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福建商学院先进个人、先进班级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20229月版)。

三、评选比例

(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各二级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同时先提交申请,待学校研究若确定为特等奖获得者则一等奖学金自动取消(不递补);

(二)一、二、三等奖学金享受面分别为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8%13%(取整,不四舍五入);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的比例分别为各二级学院学生总数的5%5%10%

(四)先进班级的比例为各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15%

(五)校级学生组织按照不超过组织总人数2%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四、评选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或调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和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2022-2023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评价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专业须在专业范围内公示所有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须体现加减分项目明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即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补考、受处分学生应正常参与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不可采用将其直接拉后的做法。

(三)综合素质评价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和校级学生组织中符合条件的学生需登录学工系统,通过“评奖评优管理”进行申请,生成相应奖项的申请材料,经专业评审小组评议后,辅导员审核通过,报送学院工作组审核。

(四)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核,将拟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将拟评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五)学生工作部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拟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批。

(六)学校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及时将奖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评定文件和通知文件执行,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评奖、评优各项条件,同时加强诚信教育。如发现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奖学金或荣誉,学校将追回奖学金或撤销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二)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请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及相关课程学习”,自觉维护学校声誉、校园安定稳定,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三)为确保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顺利完成,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务必认真审核材料,若报送材料中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或信息错误,该名额将空缺且不予替补。

(四)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9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立或调整的文件和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

2.二级学院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或截图纸质版(加盖公章);

3.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和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

4.2022-2023学年校内评奖评优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推荐结果等。

5.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需经学生本人签字、评议小组成员和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6.评奖评优汇总表(由系统生成)纸质版;

7.各奖项申请表纸质版(由系统生成,请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序)。

(五)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9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各校级学生组织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或截图纸质版(加盖公章);

2.校级学生组织评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申请表除外)纸质版若超过一页请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关莹,电话:26292939,邮箱:19637415@qq.com

 

附件: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2.校级学生组织评优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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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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