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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9 12:59:03 浏览人数:

 商院委学工〔202314


关于做好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现将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当年就业补助金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者。

三、发放标准

2000/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福建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已在2022-2023学年兜底名单中的学生无需再提供佐证材料,其他则需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及相关系统中电子信息档案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各二级学院按照补助对象条件,对申请就业补助金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对本学年全校申请就业补助金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本学年全校申请就业补助金情况上报学校审批。名单公布后,各二级学院配合学生工作部完成就业补助金发放表,经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就业补助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及家庭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属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就业补助金者,学校将追缴已发放的就业补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工作人员在办理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6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1.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

2.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纸质版(加盖公章);

3.《福建商学院2023年就业补助金申领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4.《福建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纸质版(请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序)。

联系人:陈斌,邮箱:745806040@qq.com

附件:1.福建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2.福建商学院2023年就业补助金申领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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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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