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计划内招收、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第三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一)各院(系)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服务点,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申请人向院(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填写《福建商学院本、专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各院(系)结合材料内容及现场谈话所了解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征求学生工作处意见,经校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先行入学;
(三)经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的《福建商学院本、专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院系、财务处、学工处各存档一份;
(四)申请人入学后,院系将其纳入在校生资助范围,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要求
(一)各院(系)要认真核实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又控制学杂费缓交金额的比例。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审批表中写明交清学杂费的具体时间。
(三)对入学报到时虚报或夸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责令其缴清学费。
第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