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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之窗

【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8 00:00:00 浏览人数:

各单位: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学生学习生活保障力度,确保学生返校前的学习生活平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以及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等精神,现就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专项补助工作

为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2028日学校发布《关于设立疫情专项特殊困难补助的通知》(附件1),挂靠临时困难补助项目设立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特殊困难补助,补助申请对象为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因疫情影响家庭经济等发生临时生活困难或亟需帮助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经各二级学院主动了解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截止2020222日,全校共有55名学生提出申请;若后续还有特殊情况需申报请及时告知学生工作处。

二、做好重点地区帮扶工作

为保障重点地区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在各二级学院前期摸排核实的基础上,学校将主动对没有申请疫情专项特殊困难补助的湖北(含其他地区滞留湖北)学生适当给予每人1000-2000元生活费补助;同时,对湖北(含其他地区滞留湖北)学生每人补贴在线学习流量费100元。

三、做好线上勤工助学工作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开设线上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如设立“疫情防控联络员”、“疫情防控宣传员”等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有需要的学院、部门于用工前提交《福建商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2)至学生工作处,于用工结束后提交《疫情防控勤工助学临时岗考核表》(附件3)至学生工作处。

四、做好还款救助宣传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告知学生,做好宣传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按《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附件4),依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可依申请代偿2019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之后每年再按照实际还款能力申请相应的还款救助。具体申请请相关学生联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五、做好学生资助服务工作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资助项目材料均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后补;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情况属实的,按“先申请,后补充”的方式予以办理。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及时将相关资助政策告知学生。

(二)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对互联网依赖性普遍增加,请各二级学院加强互联网及电信防骗知识宣传,告知每一位学生,任何资助项目的申领都不需要学生或家长提供银行账户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保持警惕,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三)学生工作处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及时布置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适时调整工作安排,及时将经学院摸排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确保相关资助经费及时发放。

(四)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把工作做细落实,主动详细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采取措施,加强资助宣传和人文关怀力度,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学校的关心,帮助学生共渡难关。

联系人:陈斌,电子邮箱:745806040@qq.com

 

附件:1.关于设立疫情专项特殊困难补助的通知

2.福建商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3.疫情防控勤工助学临时岗考核表

4.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

                    

 

 

学生工作处

20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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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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