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商学院奖、助学金的种类及具体规定
(一)奖学金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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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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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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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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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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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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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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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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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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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对象:全体学生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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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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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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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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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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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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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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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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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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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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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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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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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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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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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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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金额4000/2500 ,比例20%
(四)社会助学金 :设有“力恒奖教奖学基金会优秀学子奖学金”、“华新自强学子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
(五)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面向福建省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8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贷款期限最长20年。
(六)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面向生源地所在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金融机构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8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贷款期限最长20年。
(七)勤工助学
校内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上岗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劳务费不低于每小时人民币8元。寒暑假校内职能部门全日制固定性岗位酬薪,参照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技术服务类每月薪酬1500元,管理服务类每月薪酬1350元,劳动服务类每月1400薪酬元。若假期学校食堂无全天供餐,每月薪酬统一增加150元;若工作地点在连江校区,每月薪酬统一增加300元。
(八)爱心基金 为了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生活难以为继的学生在校安心学习,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九)备注:
(1)福建省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福建省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银行和相关手续;
(2)如有同学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转入的学校账户信息如下:户名:福建商学院,账号:35001610007052521764,开户行:建行福州城东支行;
(3)福建商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 26292939 (暑假期间请登录http://www.fjcc.edu.cn/xgb/查看工作人员值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