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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福建商学院奖、助学体系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1 00:00:00 浏览人数:

一、福建商学院奖、助学金的种类具体规定
(一)奖学金

类别  

 参评对象 

金额  

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学生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000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对象:全体学生

等级    

金额 

 比例

一等

1500

3%

二等

1000

6%

三等

500

 8%

助学金

300

5%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金额4000/2500 ,比例20%
(四)社会助学金 设有力恒奖教奖学基金会优秀学子奖学金华新自强学子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
(五)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面向福建省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8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贷款期限最长20年。
(六)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面向生源地所在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金融机构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8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贷款期限最长20年。
(七)勤工助学   
校内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上岗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劳务费不低于每小时人民币8元。寒暑假校内职能部门全日制固定性岗位酬薪,参照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技术服务类每月薪酬1500元,管理服务类每月薪酬1350元,劳动服务类每月1400薪酬元。若假期学校食堂无全天供餐,每月薪酬统一增加150元;若工作地点在连江校区,每月薪酬统一增加300元。

(八)爱心基金    为了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出现困难,生活难以为继的学生在校安心学习,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九)备注:
  (1)福建省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福建省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银行和相关手续;
  (2)如有同学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转入的学校账户信息如下:户名:福建商学院,账号:35001610007052521764,开户行:建行福州城东支行;
    3)福建商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 26292939 (暑假期间请登录http://www.fjcc.edu.cn/xgb/查看工作人员值班表)。

 


上一条:福建商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