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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7 00:00:00 浏览人数:

商院学工〔201963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与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93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标准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不含休学当兵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参评当年无补考记录。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且参评当年无补考记录。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推荐办法和名额

(一)推荐办法

1.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推荐和评审,各二级学院名额根据上一学年学生人数进行确定;各二级学院将候选人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审议。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各二级学院名额综合考虑上一学年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和资助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确定。

(二)推荐名额

 

国家奖学金(差额推荐)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3

专科(16

本专科(475

国际经贸学院

1

2

53

金融学院

1

2

39

外国语学院

1

2

39

信息工程学院

1

2

66

财务与会计学院

1

2

57

工商管理学院

1

2

82

传媒与会展学院

1

2

59

旅游与休闲管理学院

1

1

31

艺术设计学院

1

1

25

海外教育学院

1

1

16

备注:预留8个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给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院。

四、评选程序

(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初审工作。年级、班级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接到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文件后,发布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年级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复核后,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

(三)2019年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1),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通过系统完成,相关申请表仍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流程不变。

五、评选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五)评审结束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征集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简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附件3)和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

4.《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附件5)。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6);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7);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附件8)。

(三)其他材料

1.以纸质形式报送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立或调整的文件和年级、班级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名单纸质版;

3.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纸质版;

4.《福建商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9)。

(四)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详见模板,除签名、日期需手写外,其它均可打印,请按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排序;

2.以上需报送纸质版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上需报送电子版的材料请打包发送至19637415@qq.com,以“XX学院国奖、励志材料”命名;

3.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信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若填写不规范或信息出错,将按只退不补原则处理;

4.附件247材料请于109日之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其他材料请于1011日之前报送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关莹,88020046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简况表

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6.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9.福建商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学生工作处

                               2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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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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