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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2020届毕业生评奖、评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6 00:00:00 浏览人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2019-2020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届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

《福建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福建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福建商学院先进个人、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三、评选比例

1.一、二、三等奖学金享受面分别为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8%13%(取整,不四舍五入)。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的比例分别为各学院学生总数的5%5%10%

3.先进班级的比例为各学院班级总数的15%

四、评选流程

1.各二级学院成立或调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和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

2.各二级学院组织2020届毕业班学生进行2019-2020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评价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专业须在专业范围内公示所有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须体现加减分项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即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补考、受处分学生应正常参与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不可采用将其直接拉后的做法。

3.综合素质评价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各学院提交相应奖项的申请材料(附件1),经专业评审小组评议后,报送学院工作组审核。

4.各二级学院审核并将拟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未开学期间可采用线上公示的方式)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评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

5.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将拟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批。

6.学校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及时将奖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定文件和通知文件执行,并加强诚信教育。如发现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奖学金或荣誉,学校将追回奖学金或撤销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2.各二级学院请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及相关课程学习”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3.为确保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顺利完成,请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审核材料,若报送材料中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或信息错误,该名额将空缺且不予替补。

4.请各二级学院于20203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

1)各二级学院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

2)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2)

3)评奖评优汇总表(附件3

5.请各二级学院于开学后第一周内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

1)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立或调整的文件和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名单(加盖公章);

2)各二级学院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加盖公章);

3)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加盖公章);

4)评奖评优汇总表(加盖公章);

5)各奖项申请材料纸质版(请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序)。

以上材料(申请表除外)纸质版若超过一页请加盖骑缝章。

6.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艺术类专业最后一学期还有专业课程(非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学习和考核,以上第45材料可于520日前提交。

联系人:关莹,电话:15960191855,邮箱:19637415@qq.com

 

附件:1.各奖项申请表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3.2020届毕业生2019-2020学年校内评奖、评优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226

 

附件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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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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